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间,劳动者怎么办?
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发生工伤后,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的前提都是进行工伤认定。
但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间,劳动者如何进行法律救济呢。
这里主要有二个因素: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2.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仅劳动者的权益将失去救济途径,而且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将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对劳动者不公平。
《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的前提是经过社保行政机构的工伤认定,该行为导向的结果是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认定是该系列行政措施中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脱节都会给行政行为带来程序瑕疵。在这样的情况下,工伤认定是必不可少的。
在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
民事赔偿程序并未要求权利请求人需经过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方得寻求权利救济,因此,工伤认定不是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赔偿的前置条件,这个认定权在法院。
所以:
1.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都应该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为每一个劳动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即使是劳动者个人自愿不购买,也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的法定责任。
重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防范用工风险的有效手段,百利无一害。若发生工伤工亡事故,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将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