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兆律师

张德兆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是否应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视同工伤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2
人浏览

案情简介:

      李某生前是某公司的销售人员。2013年5月20日下午15时左右,一社会人员候某到公司宿舍盗窃电脑时被发现,李某在阻止其继续犯罪时被其杀害。候某与李某无任何私人恩怨,候某在刑事案件当庭承认,如果不是李某阻止他,他不会杀害李某。李某近新属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李某并未被当地民政行政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我们认为,李某是为了阻止候某继续犯罪时被其杀害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如民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对李某“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实作出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核认定,而没有相关机关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事实自行对李某“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认定,而不得仅仅以民政等行政部门未依法对李某“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实作出认定而不认定李某视同工伤。

以上内容由张德兆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德兆律师咨询。
张德兆律师
张德兆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624 万人好评: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德兆
  • 执业律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84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 地  址: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北路顺庆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